陈端洪:澳门特别行政区法治转型的成功经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在3日举行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说,国家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为澳门创设了一种新的宪制秩序,设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新宪制法治下,澳门同胞当家作主,享有前所未有的充分的权利和自由。
他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宪制法治,不是废除澳门原有法律,一切从头开始,而是保持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充分利用原有法治资源,发挥“澳人治澳”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陈端洪说,为顺利实现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治转型,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澳门实际情况做出了巨大努力,具体包括四方面:对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原有法律进行清理,不断完善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落实二十三条立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积极履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法律和组织基础;根据澳门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推进政制发展,构建爱国爱澳的管治队伍;全面开展以宪法和基本法为核心的国民教育。
他认为,澳门法治转型之所以成功,重要一环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了这四大任务,将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到实处、形成具体制度并不断完善,为“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记者赵博、石龙洪)
(编辑 谢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