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
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下称“十八条”)在深港两地同步正式发布,拟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十八条”在深入调研深港两地私募业界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基础上形成,是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具体行动,也是深港首次采取联合公告形式对外发布“政策包”,为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机制探索新路。
鼓励投资香港创新科技
企业每年最高可奖200万元
针对香港金融业界多次提出“希望拓宽深港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渠道”的诉求,“十八条”将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前海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开拓海外业务。
同时,优化前海QFLP试点,推出优化准入门槛、拓宽投资范围、灵活配置项目等务实举措,明确自机构提交完整合格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会商;支持风投创投机构通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发起设立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等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为支持香港创新科技发展,鼓励前海QDIE管理企业投资香港创新科技,对投资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在园企业、曾入选参与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培育计划项目以及曾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多方面支持风投创投机构
最高奖励可超过5000万元
为促进产业集聚,“十八条”提出,将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构建人才、资本、法治以及孵化创业团队等综合服务,吸引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知名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入驻,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同时,从落户奖励、租金补贴、集聚扶持、经营团队、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并可叠加深圳市级扶持政策和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政策,合计最高奖励可超过5000万元。
其中,对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以上的国家级基金、产业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可对其管理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境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国际资管机构、香港家族办公室等,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按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的公司制风投创投基金,按实缴资本的5‰、最高2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际管理规模2亿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管理规模的2‰、最高500万元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人才奖励方面,按照在前海设立基金的管理费收入的4%、每年最高300万元给予经营团队扶持。
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
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环境
“十八条”还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对前海风投创投机构投资深圳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且被投深圳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对其管理企业按照投资金额的1%、单笔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同时,拟争取开展试点,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跨境转让,大力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给予最高600万元扶持奖励,丰富风投创投机构退出渠道。
为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生态环境,将鼓励前海产业引导基金适当放宽出资规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适度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让利,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产业引导基金建立联合尽调、联合投资等机制,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同时,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质被投企业项目库,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一揽子”服务,支持在前海举办有影响力的风投创投活动,提升前海行业组织影响力。(记者 张玮)
(编辑 胡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