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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容至广东全域

日期:2023-12-18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 [大] [中] [小]

  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至此,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容至广东全域。

  记者了解到,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其中,南沙自贸片区推出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上限等13项试点措施,取得良好结果。截至今年10月末,13项试点措施已全部落地实施,累计办理试点业务260.1亿美元,有力支持南沙打造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重要平台。(记者/唐柳雯)

(编辑 黄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