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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珺:把产业链打造成为合作创新的重要平台

日期:2020-10-12 来源:南方网 字体: [大] [中] [小]

  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对科学编制我国“十四五”规划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个战略的全面推进与实施,客观要求我国要加快构建完整、开放、竞争力更强的产业链。

  经济发展内外环境发生变化,我国现有的产业链已暴露出不适应性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的产业链是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形成的,这对于当时我国充分利用劳动力等低成本优势融入国际分工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是随着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低成本优势持续降低,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潜力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二是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对简单劳动力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减弱,对高素质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三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球产业链调整的方向、力度与时间等都存在着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出于成本和安全考虑,多国政府要求提高自给率。过去更多地强调即时供应链,疫情后可能更多关注供应链弹性和区域化布局。

  面对这些变化,我国现有的产业链已暴露出不适应性。突出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主导性不强。以外向型经济发展为主的产业链主要是由跨国公司建立和维持的,跨国公司在全球配置资源与生产基地,其设在中国的企业仅是产业链上一个环节。当这个环节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跨国公司会将这个生产环节转移到成本更低的地区,而不会帮助与引导成本变高的地区推进产业升级。如果该地区沿着原有的产业链升级,那只能听从于跨国公司。

  二是关联性不高。国内供应商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往哪里等主要是跨国公司决定的,产业链上的国内企业之间是缺乏联系的。一旦跨国公司对全球产业链配置发生了变化,那么,这种本来就松散的联系就会散裂。

  三是进出口结构的替代性不对称。当前,我国以机电产品为主出口制品的全球可替代性高于以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的进口品。全球可替代性越高的产品,竞争者越多,买方压价的空间就越大。可替代性越低的产品意味着销售者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买方缺少选择余地和压价能力,受制于人。当前,我国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新材料等领域存在的关键性零部件和技术等“卡脖子”问题印证了这一点。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以创新为动力,重构产业链,才能实现突破。

  市场竞争正从单一企业竞争演变为产业链竞争

  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完整性。国内市场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没有必要在内部形成一个全链条、全功能的产业帝国,因为这种组织发展取向已完全不适应产业技术复杂、分工细化、科技进步加快对企业提高核心能力的迫切要求。另一种情况是,基于产业链视角的全球产业链是完整的,而从一国和地区看,这个链条则是不完整的。当然,不需要每个地区都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但是,我国具有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更具有战略意义。当前,在寻找确定性因素来对冲不断增加的外部不确定性中,围绕深耕国内市场来构建产业链就是发展确定性因素的重要举措。

  二是开放性。产业链是由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形成的。从制度层面看,只要符合技术、安全与质量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所以,构建产业链供应链绝不是只允许国内企业进入,而不允许境外企业进入;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值得强调的是,在立足于自主创新的同时,各地都努力引入掌握关键性核心技术的境外企业或跨国企业,通过开放合作,以解决好核心技术与设备来源问题。江苏、江西等地采用链长制,以链招商的做法值得借鉴。广东创造条件引入巴斯夫和埃克森美孚等跨国公司,这对延长中下游产业链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

  三是竞争性。由大中小企业共同构建的产业链是通过交易联系起来的。如果交易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比如说,在一家独大的产业链中,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又不具备不可替代性,那么,就容易出现以大欺小的不公平交易。如果中小企业“用脚投票”以规避影响,那么,产业链就变得不稳定,以链为基础的合作创新、共享资源以及各类专业化技术与金融等服务的开展就无从谈起。所以,产业链上下企业交易既需要消除垄断,也要维护大中小企业公平交易。

  推进构建完整、开放、竞争力更强的产业链

  发挥龙头企业串珠成链的作用。如果把产业链比作一列火车,那么,中小生产制造商与采购商是车厢,而龙头企业就是火车头,火车头的马力越大,带动的车厢就越多。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多数龙头企业也有动机主动构建产业链。因为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门槛较低,可替代性较强,一旦退出,其他企业可以补上。龙头企业则不同,他们在产业的专用性资产与人力资本等投资大、存量多、退出成本高,只有通过搭建产业链等平台来确保其专业化和规模化收益增长。目前,龙头企业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受利益驱使的境外企业或跨国公司对我国本土建链的投资兴趣。这是因为,一是我国具有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吸引力;二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会促使国内市场通过进一步开放,使全球企业共享国内市场红利;三是我国产业基础雄厚与配套能力完整;四是我国已形成的聚集性研发力量性价比较高,诸如可利用的高素质研发队伍规模大、聚集快而成本相对较低等。另一方面是已成长起来的本土龙头企业在本土建链中已崭露头角,持续引导这些龙头企业以产业链为基础搭建平台,在促进共享资源与合作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

  加快把产业链供应链打造成为合作创新的重要平台。国际经验表明,创新领先的国家和地区都会通过产业链组织合作创新。因为产业链不仅可以动员更多的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参与创新活动,而且有利于开展针对关键性技术问题共同攻关的创新活动。所以,龙头企业的创新带动力不仅体现在其研发费用占比高、专利多等,也体现在通过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购买促使中小企业更多专注于创新活动。德国企业在全球“隐形冠军”中占了1300多家,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与客户之间共同开发符合客户特殊需要且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的新产品。日本企业对产品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得益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下订单,提出质量与技术标准的同时,也提供相应技术与资金支持。目前,我国有创新活动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占规上制造业企业总量不到40%,而有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占制造业中小企业总量比重还不到规上企业比重的一半。显然,这与缺少产业链平台有关。

  推动工业互联网广泛应用,为产业链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链成为合作创新平台的前提是,使企业之间从一次性交易变为多次重复性交易。一次性交易缺少长期关系对短期行为的约束力,这会导致双方都有短期行为。比如说,大企业尽可能压价下单。如果中小企业不愿意忍受,又缺乏谈判力,就会“用脚投票”。那么,这种交易就很难持续下去。如果上下游企业之间有长期合约关系,长期关系对短期行动有约束力,那么,这就会促使企业为长期利益而合作。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前,企业之间长期合约关系是靠股权来建立与维持的。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进步加快,非股权化成为了一种新方式,即通过工业互联网,每个企业在链上的业务运营、合约执行以及进入退出等动态情况都会即时反映出来,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与相互监管变得更容易,这有利于解决企业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各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从而促进链上企业之间合约关系长期化。当前,以5G开发与应用为基础的工业互联网建设全面展开,为新时期有竞争力的产业链构建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要抓住这个机会,加快工业互联网广泛应用,进而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治理能力。(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编辑 叶菲)